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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党委 召开第七十一次(扩大)会议
2024-04-18
作者:
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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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贵州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党委召开第七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贵州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宋勇健主持会议并讲话。贵州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石忠豪、黄驰、熊江友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精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24年4月3日上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传达学习县委莫君锋书记关于“全县森林防灭火”批示抄清要求;《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2〕9号)《中共平塘县委关于修订<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发〔2021〕6号)文件精神。
会议强调,集团上下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在召开党委会、董事会时,会议讨论过程中班子表决发言必须按照“末位班子、其他班子、主要领导”顺序要求进行表决发言,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明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末位’发言制”,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特别是集团选派到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火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将《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共平塘县委关于修订<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决策事项范围纳入集团党委会、董事会进行集体研究,结合实际,要进一步细化集团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大额资金使用的量化标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提高执政决策能力和水平。
贵州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杨祥莲、董事 副总经理杨翔、各部门(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一审:罗 峰
二审:吴廷勇
三审:黄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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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土地资源综合开发,新能源项目,市政工程,玉水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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